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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标准

2015-06-18 17:45:15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计算办法为:收费数=标的数*费率+增加数

1、财产案件受理费

级数

标的额

费率

增加数

 

 

1

不超过1万元

50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0.025

-200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0.02

300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0.015

1300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0.01

3800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009

4800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008

6800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7

11800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006

21800

 

 

10

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

0.005

41800

 

 

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数*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2、申请执行费

级数

标的额

费率

增加数

 

 

1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50-500

 

 

 

2

1万元以下的

50

 

 

 

3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0.015

-100

 

 

4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0.01

2600

 

 

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5

27600

 

 

6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

0.001

67600

 

 

执行费=执行标的额*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3、申请保全费

级数

标的额

费率

增加数

 

 

1

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

0.01

20

 

 

3

超过10万元以上的

0.005

520

 

 

4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

最多不超过5000

 

 

 

保全费=保全标的额*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
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按500元交纳;
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缴费。

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出反诉的、有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