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湘A33P43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的公告
2017-12-06 17:15:39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湘A33P43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的公告
(第二次)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6日10时至2017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11,户名: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湘A33P43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一辆(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25.8万元,保证金为3.2万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16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车辆违法记录、车辆检验以及应缴纳的税费等请竞买人自行落实,拍卖人概不负责。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的违法扣分、罚款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余款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000508050110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3-34214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73-3428073
联系地址:河口县槟榔路3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竞买须知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16日10时至2017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3/11户名: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参与竞拍标的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2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2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00050805011012),并在2017年12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槟榔路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3-34214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73-342807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以下内容摘自河发改价认(2017)108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拍品名称 |
湘A33P43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一辆(刑事罚没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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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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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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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李小兰(实际所有人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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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营运() |
钥匙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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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可以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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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车辆停放于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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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
1、被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扣押,已停放1年多,缺乏保养。 2、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车辆逾期未检验,保险已过期,油箱外盖无法开启。 3、是否抵押:未抵押。 4、拍卖品为司法拍卖物,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不确保标的物的真假及材质,不提供保修卡及购置发票,不予退换。 特别提示: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如果因不符合落户地排放标准等规定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对此不负责任。敬请各位竞买人在竞拍前详细咨询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拍卖人对此不负责任;对拍卖标的物交通违章处罚等,拍卖人不负有提供相关证明、说明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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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梅赛德斯奔驰牌E260L小型轿车一辆(自动挡),号牌:湘A33P43,车身颜色:红色,核定载客5人,排量:1991,功率:155,燃料种类:汽油,环保达标:国V, 型号:BJ7202EL1,车架号:LE4HG3GB9GL206413,发动机号:10128630,外廓尺寸:5024mm(长)1854mm(宽)1477mm(高),总质量:2310 KG,整备质量:1769KG,出厂日期:2015年4月3日,于2015年8月21日初次登记使用,外观完好,内饰无明显可见磨损及污渍,无异味,发动机机及械设备状态良好,里程显示21555公里,能够正常使用。其购买价格为430920元,河发改价认(2017)108号价格认定结论为32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