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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2015年07月09日08时30分,在本院三楼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熊有明诉杨波、广西现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5-06-19 07:20:38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201507090830,在本院三楼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熊有明诉杨波、广西现代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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